將原退耕還林和防護林擅自改變為茶山的行為,怎麼定性?


讓我們先熟悉兩個概念

退耕還林:退耕還林是國家生態建設中很重要的一環,目的是從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出發,將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計劃,有步驟地停止耕種,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因地制宜的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保持水土,改善修復生態環境,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共同發展。

防護林:單從字面理解都可以知道,防護林是為了保持水土、防風固沙、 涵養水源、 調節氣候、減少污染,對人類和生態環境起到防護作用的林分,防護林包括天然林分和人工林分,其中退耕還林就屬於防護林。

熟悉了退耕還林和防護林的概念,就不難看出,擅自將以生態保護功能為主的退耕還林和防護林改變為以經濟效益為主的茶山,是一種很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到哪裡?讓我們再來分析。

  • 涉嫌亂砍亂伐

退耕還林和公益林,肯定都栽種或原有樹木的,開闢成茶山,必須要進行採伐,而這種採伐行為一般是不會批准的,而《森林法》第三十二條明文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也就是說,屬於無證採伐行為,一旦採伐蓄積超過10立方米,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涉嫌擅自改變林種

退耕還林以及防護林都屬於生態防護功能的森林,而茶山是以生產茶葉為主的經濟林,茶山每年都需要墾複深挖,水土流失嚴重,不利於生態環境保護。將防護林改變為經濟林,屬於擅自改變森林類別,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綜上,將退耕還林和防護林擅自改變為茶山的行為,根據其擅自改變的面積大小和造成的破壞程度,可以定性為違法犯罪行為,甚至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問題是擅自進行林木更新的問題。因為問題的描述不夠全面,難以認定。林地是本人的還是他人所有的?是林木是幼樹還是成熟林木?我就針對這幾個問題進行解答一下。

1.本人所有的退耕還林、防護林擅自變更樹種的,構成林業行政違法行為案件要件的『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對你進行林業行政處罰如果有還林抵押金的話,林業主管部門恐怕會沒收。

2.他人所有的退耕還林、防護林被你擅自變更樹種的,如果林權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則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由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罰。

3.成林退耕還林地、防護林,擅自變更樹種之前,肯定會將原有林木砍伐,如果是本人所有的,未取得採伐證擅自砍伐林木的,涉嫌濫伐林木罪;

4.砍伐他人所有成林退耕還林、防護林的,要看砍伐的目地及林木是怎麼處理的,根據主觀要件及林木的佔有情況,涉嫌盜伐林木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根據數量、價值認定是否構成刑事案件。

如果,這兩種樹林因為病蟲害、樹齡過長等原因大面積死亡的話,想要變更樹種,我建議你可以去當地林業主管部門諮詢一下,我記得變更樹種是要有林木變更的一個申請,如果林地的成活率過低,林業主管部門會允許林木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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