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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犯罪嫌疑人在法庭還沒判刑就要關起來?


為防止刑事犯罪分子逃跑,隱匿證據贓物,轉移財產,互相串供,或繼續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得控制起來,一般關在看守所。

正式審判結束,判決有罪及徒刑的,被臨時關押的這些時間,要一比一折抵刑期。如果最終判決無罪,這些關押的時間自被強制拘留開始計算賠償。

如果罪行輕,危害小,審判前多可申請取保候審,也就是找擔保人或繳納擔保金,但要交出身份證,護照,簽證這些,每周的固定時間到相關機構報到,隨時等待法院審理。就如國外的保釋。當然,也有棄保逃匿的,相關保釋金被沒收,擔保人要承擔責任。


那是因為你的罪證已經確鑿,至所以把你押起來,其1是怕畏罪潛逃,其二你也是罪有應得。總之在確定你是一個犯人的情況下,只要法律允許,怎麼處理都是可以的。這裡面沒你說的話!懂么。


對未經審判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主要是為了防止其脫逃和再次犯罪威脅社會安全穩定。當前為了保障人權,檢察院積極貫徹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少捕慎捕」原則,但在自由和秩序之間,法律首先要保障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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