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去世好幾年了,如果爸爸想找後老伴,我們對繼母有贍養的義務嗎?


謝謝邀請!我先說說我們家的情況吧。

我爸今年67,媽媽66了,年前老媽例行檢查,查出來胃有病灶,我和妹妹都嚇壞了,因為老媽早年得過乳腺癌,因為害怕是轉移,所以帶著老媽去大醫院做深一步檢查,可能也是因為老媽自己也擔心吧所以突然發起了燒,約好的胃鏡做不成,得等到發燒好了才能做,沒辦法只有等了。可是在等待的過程中,我們家簡直就是烏雲密布。媽媽一直是我們家的靈魂,所以我們都不敢想像失去她會怎樣。

老媽也和我們說,如果這次是不好的病就不治了,等她走了給我爸找個人。我和妹妹當時就拒絕了,想起別人遇到這樣事時我們能理智的想這個問題,老人一方走了,該給留下的一方找個伴,可是這事出在自己爸媽身上就不一樣了。我不允許爸爸再找,也許大家都會罵我不孝順啥的,但是我就是不允許。媽媽為了老爸辛苦了一輩子,我不同意他再給我們找個後媽,更別提贍養了。我只有一個媽一個爸,其他人都不是,我也不養!


你們都已成年,繼母對你們沒有撫養經歷,自然沒有贍養義務。

只是,問題不能簡單這麼算。

老伴老伴,老來互相依伴。父親年老,子女有自己的事,難以照顧周全老人。繼母如果與父親相處愉快,令父親老有所靠,做子女的,即便給父親一個面子也應該有所感恩之?。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如果繼母撫養過你們,那毫無疑問得贍養。如果沒有撫養過,那你們必須提前說清楚,親兄弟明算賬,兄弟才有親情,何況是這種高齡繼母?我老家17年有個老太太跳樓自殺了,她在兒子長大之後改嫁,主要是因為和兒媳處不來,怕有矛盾,村裡拆遷她房子和錢都沒要,給了兒子兒媳,改嫁的這家本來以為能平淡過下去,結果去年他們也拆遷了,那家的兒子擔心她分錢給她親兒把她打走了,回家之後兒子兒媳也趕她走,無路可退,一跳了之。還有一個是我認識的一個大爺,他老伴癌症去世,家裡亂的不得了,飯也吃的沒規律,兒女都在市裡工作,去市裡住不慣,於是娶了老婆的妹妹,雙方子女提前約定了,老太太生病住院什麼的雙方共同負擔,日常生活男方負責,開始是老太太管錢,結果她攢錢給自己孩子,虐待大爺的胃(大爺家很有錢,兒女也都是有錢人,平常就吃的不錯,到她來了就臭魚爛蝦),後來就是大爺管錢,東西都買好的吃,給她心疼的,然後倆人經常吵吵,大爺和結髮妻子四十多年沒動過她一指頭,結果和老太太一言不合就動手,好幾次都半夜了,我爸媽被吵醒去勸架,好幾次大爺想離婚都被孩子勸住了,後來老太太身體不太好住院都是男方子女出錢出力,老太太這才好一些。

醜話說前頭,後面才順利


孩子,如果你已經長大了,你能夠理解你的父親為什麼還要娶個老伴嗎?你的父親也許他在想著你們長大成家立業,等你們都成了家回去陪伴他的日子肯定是少之又少!如果跟你們同住,肯定是想著會給你們添麻煩,想自己過,可是又不想一個人孤獨終老,如果你爸確實找到一個情投意合的老伴,他能夠開心過了後半輩子,你們有什麼可擔心的呢? 至於贍養後母,就是看你們個人的態度和品德了。如果人家對你父親照顧得很好,讓你們省心放心,你們會懂得將心比心嗎?你們會不會懂得感恩呢?每個人都有老去的時候,年輕的時候多積德行善,老了運氣也不會太差。中國的傳統美德尊老愛幼應該發揚光大。 個人的意見,不喜勿噴!謝謝!


從法律上講,如果繼母撫養教育了你們,你們就該贍養她,反之,則沒有贍養義務。

但在具體的親情面前,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來解決問題。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成年子女為自己的事奔波,可能顧不上照顧老爸,那麼是繼母讓你們無後顧之憂,是繼母照顧老爸的生活,讓老人免去孤寂之苦的,繼母是承擔了一部分子女孝順老人的功能的;還有的繼母還會幫助繼子女養育下一代等。

人是感情動物,具體的情況要視彼此的關係而定。


首先謝邀。

我不知道從法律的角度是什麼樣的,但是我認為如果和爸爸生活了好多年而且彼此都互相互助就應該來贍養她,因為畢竟兩個老人在一起不容易,要是兩個都彼此惦記照顧也讓兒女剩了很多心,贍養老人我們也是應該的。

如果要是老人彼此不好,而且還有自己的小心眼,那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這個我也不能妄下定論。人呢畢竟都是情感動物,不是冷血。既然能到一起呢也都是有一定的緣分。如果不是特別的過分,那就盡我們最大的努力來贍養吧。


繼母和繼子女的贍養關係比較複雜,根據我國法律,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施行了撫養和教育,那麼他們和繼子女的關係就等同親生父母子女的關係,權利及義務就是對等的。

反之,如果繼子女已成年,能夠獨立生活,或者由於其它原因未對繼子女進行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也可不履行贍養義務。

所以是否贍養以繼母是否對你們進行撫養教育為依據。

還有一種屬繼承贍養,這要以雙方的約定為標準。

最後就是道義贍養,雙方關係相處愉快,感情深厚,繼子女自願贍養。

總之,人短情長,以和為貴。


如果你已經成年,那麼你繼母沒有對你盡撫養的義務,那麼贍養的義務在法律上是沒有的.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姻親和血親是不一樣的,姻親關係會因為夫妻關係的終止而終止,那麼你所謂的贍養義務,其實只是道義上的關係,你覺得後媽幫你照顧了爸爸,那麼你可以從道義上贍養她,如果你和後媽關係不和諧,當她是陌路人也無可厚非.


不能簡單的說有沒有贍養義務,爸爸找個老伴,老倆口相互照顧相互扶持,只要繼母對你爸爸是真心好,完全可以把她放當媽媽照顧,沒必要分這麼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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