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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寫了夫妻兩人名字,離婚時父母有權收回贈與嗎?


我的回答意見是兩碼事。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買了房子並且指定寫了子女雙方的名字,這個是一個前提條件。但,離婚時父母肯定沒有關係與權利收回贈與。因為,離婚只是子女離婚雙方自願處理財產分割就可以了。這是之一必須有不變的條件。至於離婚屬於不動產房子的事情,出資父母一方的當事人是否同意直接解決各佔一半份額,就是另外一碼事了。如果不願意各佔一半的話,可以通過法院審理查明事實真相確實是由那方出資的之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並判決給予出資方父母的子女,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財產分割的新原則,除非出資方父母的孩子有過錯。我的意見只能參考,勿噴哦!


出資買房子時是贈與的情況,要看有沒有附加贈與條件,一般道理上來講,婚姻存續是父母贈與的條件。但是從法律上來講,如果沒有明確表示過這個意思的話,就是無償贈與,而且已成事實,不能收回!


1、原則上沒有,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例外:①若父母的贈與是附義務的贈與,你們沒有履行該義務,父母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撤銷贈與。②若你們沒有盡贍養義務,父母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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