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糾紛案件,被告方一直以被詐騙為由報案不能進入民事審理,怎麼辦?


對於是否構成犯罪,刑法是有嚴格要求條件,犯罪構成四個要件是否具備,立案條件是否達到,是否滿足涉嫌罪名的構成要素,刑法規定非常嚴格的,不會因為被告方強烈要求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就會受到限制和影響。


我想你問得應該是這樣:你找銀行業務員存了錢,對方偽造了存單給你,錢又沒有入賬,你起訴銀行,銀行報立刑事案件。

如果事實清楚,完全可以通過民事案件確定事實,那麼不能以刑事案件在查在審為由中止審理。

要說明的一點是,無論哪種情況法院都不能無故拖延,即使需要刑事案件結果才能確定民事案件事實,也要作出書面中止審理的裁定。


抱歉你的描述實在太模糊,所以不能根據你的問題給出準確答案,也不給你背法律條款了,在這大致給你分析一下。

1.公安機關是否已經受理並立案?

2.對方所稱受詐騙是何種類型,是否與你的案件有直接關係?是否會直接影響到你案件的審理?

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話,那你只有等刑事程序終結了。


一直詞用的不準。警方受理報警後會研判,屬於刑事犯罪的,會依法偵查。屬於民事經濟糾紛的,不予立案。如果警方決定受理,則法院應將材料移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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