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德川幕府時就發布了「刀狩令」,為什麼在幕末時武士還是帶著刀?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我來好好回答,敬請閱讀。(1)刀狩的意味:

刀狩,日語稱作(かたながり)。其字面意思是沒收僧侶或農民所保有的武器。刀,對於日本人來說,曾經是一種神聖的信仰,後來成為武士身份的象徵,尤其在日本的戰國時代,像織田信長、豐臣秀吉、德川家康等均有收集名刀的癖好,對於他們來說,帶刀不僅僅是為了作戰。據說即使在太平洋戰爭之後,日本社會依然保存著近500萬把刀,可見對於日本人而言,刀已不僅僅是武器,而是賦予某種精神層面的意義。當然,對於中國人而言,可能看到日本刀,腦袋中立馬會浮現野田毅與向井敏明實施殺人比賽「百人斬」之後留下的那張照片,因此,日本刀在一般中國人的印象中大致象徵著暴力、象徵著殺戮、象徵著罪惡。

(2)刀狩令簡史

確實,題干中認為德川幕府發布了「刀狩令」的觀點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一般認為,刀狩令是豐臣秀吉發布的,但是日本禁刀的傳統卻可以追溯到更久遠的時代。日本有文獻記載的最早的刀狩歷史是鎌倉時代的安貞二年(1228年)第三代執權北條泰時為了應對高野山的僧侶之亂而實行的禁令。此後,在仁治三年(1242年),頒布了「腰刀停止令」,禁止鎌倉市內的僧侶及其侍從帶刀,違反者將被沒收刀劍捐贈給大佛。另外,在建長二年(1250年),第五代執權北條時賴進一步擴大了禁止範圍,禁止市內民眾帶刀以及禁止総員夜間持有弓矢。

到了戰國時代,諸位大名幾乎都實行了「刀狩令」,其中以最終統一天下的豐臣秀吉在天正16年7月8日(1588年8月29日)頒布的「刀狩令」最為著名。至於秀吉為何要發布「刀狩令」,大多數認為這是統一天下的秀吉為了防止百姓武裝起義而採取的解除民眾武裝的措施。但是最新的一些研究認為:從「刀狩令」的條文來看,其中包括「百姓應該專心農業」的措辭,體現了秀吉實際希望將武裝許可權定於武士身份,採取農兵分離,讓農民能夠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用心。確實,在此之前,秀吉在日本全國實行了「檢地」,對土地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而且,還在1577年頒布了「喧嘩停止令」,在全國禁止使用武力解決村際糾紛。由此可見,在當時的日本,一般民眾都能夠擁有武器,特別是成年人帶刀是常見的現象。同時也可以看出,通過武力來解決鄰里之間的瑣事也是極為常見的事情。因此可以認為,秀吉的「刀狩令」並不是也以解除百姓武裝為目的,而是以農村內存在的武器為前提,剝奪百姓的帶刀權,對其使用武器做出明確規定,已達到實現「兵農分離」之目的。

進入江戶時代之後,像長州藩甚至廢除了「帶刀許可制」,可見地方不同,其規定的嚴格程度亦是不一致的,因此,至少在江戶初期對於刀劍的禁止是相對寬鬆的。另外,江湖時代的町民一般可以帶長刀和長脅差。到1683年為止,在外出旅行、葬禮等場合,町民是被允許帶兩把刀的。但是到1683年,江戶幕府也頒布了禁止町民帶刀的禁令,並逐步擴大到全國。

明治政府的「廢刀令」

在豐臣秀吉實行「刀狩」約280年之後,日本進入明治時期,並逐漸廢除身份等級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政策就是「廢刀令」。1871年,明治政府發布一道不帶刀也可以的命令,但是收效甚微。於是,在1876年下達了禁令,明確禁止軍人及警察之外的人帶刀。這對於出生於激烈動蕩的幕末時代的武士們而言,根本沒有辦法忍受象徵「武士之魂」的刀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消失,因此,「廢刀令」頒布之後,各地士族紛紛起來反抗,比如熊本出現了「神風連之亂」,福岡出現了「秋月之亂」。

(3)日本刀的命運

關於這些刀的流向,一般認為,雖然明治政府頒布「廢刀令」,禁止民眾帶刀,但是並不意味著日本刀本身的消失,而是成為代代相傳之物。不過,日本在戰敗後,GHQ頒布了收繳一切武器的命令,一時間收集了數量龐大的武器。據說其中大部分或流失海外,或遭到廢棄。1947年,日本政府和美國政府達成協議,將收繳的其中一部分日本刀返還給日本。這部分刀因為保管在赤羽(現在東京都北區)的美軍設施之中,因此被稱為「赤羽刀」。最終,被返還給日本的刀的數量在5500把,大部分收藏於上野的國立博物館,明確所有人的一部分歸還本人。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後,日本對這部分返還刀劍制定了相關法律。以此為契機,「赤羽刀」中的3209把被移交至日本國內各地公立博物館,進行公開展覽。


這位朋友顯然對「刀狩」這段歷史有著史實上的誤解。

首先,所謂「刀狩」,並非德川幕府的初創,而是先由豐臣秀吉頒布並實施的。其次,「刀狩」的目的是收繳農民的武器,以形成武士階級對其他階層的優勢。

豐臣秀吉之所以這麼做,要看當時的歷史背景。在豐臣氏取得天下之後,國家依然面臨嚴重的社會問題和戰爭再起的危險。而最直接的危險,豐臣認為來著農民。由於連年戰亂,農業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地方性農民一揆接連爆發,從數量上與規模上成為新政權的潛在威脅。

於是在天正十六年(1588年)7月8日,豐臣秀吉以復興佛寺、修建大佛為名,收繳農民與僧侶的武器。

「刀狩」的具體內容我給翻譯一下:

「一、百姓持有刀、肋差、弓、槍、鐵炮及其外武器堅決停止。其理由為,持有多餘武器、怠於年貢、企圖自然一揆者。對給人有不法行為者,勿論可予以治罪。然者其所之田畠令不作,知行荒廢。故其國主、給人、代官需將以上武具悉數沒收。

二、上述沒收之刀、肋差等並非無用,可用於今度大佛御建立之釘、鎹。然者,今生之儀自不待言,來世亦為百姓之用。

三、百姓僅以農具,專事耕作,則子子孫孫可為長久。如此要求實為為百姓著想。誠國土安全萬民快樂之基也。異國之唐堯,鎮撫天下,收寶刃利刀而用農具,本朝亦守此旨,百姓需曉知其趣,勵精農桑之事」。

上述三條法令在後來通常被稱作「刀狩令」,但實際上,除了刀(尤指武士雙刀)之外,幾乎所有金屬制武器,都被含括在該令的禁止範圍之內。豐臣政權通過「刀狩」,形成了對冷兵器的壟斷,農民與武士從器物上(農具、武具)有了明顯區別,而是否擁有武器也成為區別統治階層和被統治階層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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