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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婆在一起十年了,一直沒有辦結婚證,老婆是二婚能辦結婚證嗎?


不知你「老婆」(女朋友)是否與前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如果她已經與前夫辦理了離婚手續,並且,你們雙方沒有醫學方面禁止結婚的事項出現,你們完全可以進行婚姻登記,辦理結婚手續。

我們看看結婚登記都需要哪些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由此可見,只要你「老婆」(女朋友)已經與前夫離婚,並且,你們倆沒有醫學禁止的事項出現的話,你們是符合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的。你們應該提供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三張兩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片到你們倆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祝你們婚姻幸福!


依據新《婚姻法》規定,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而你們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從目前來講,你們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目前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社區暫住證等,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事機構領取結婚證,你准老婆需要帶離婚證《是否有子女》,在婚姻登記機關都要填寫清楚,現向你提供一張結婚證補辦程序,僅供參考!


謝謝邀請,從你的描述中沒辦法看出,你老婆二婚,是已經和前夫離婚了再和你在一起,還是沒離婚和你在一起。

如果你老婆已經和前夫離婚,你們再去領結婚證,是很順其自然的事,只要帶上相應的戶口本,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你老婆的離婚證、以及民政局要求的其他資料。民政局就可以給你們辦理結婚證。

如果你老婆沒離婚卻和你同居了,那你老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和你去領證,她會犯重婚罪。這是違法的,民政局也不會給予開具結婚證。

既然都在一起十年了,想必你們之間也是真愛了。既然如此,還不如早日克服困難辦理結婚證。畢竟有了結婚證,你們雙方的利益和權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沒有結婚證,今後出現家庭糾紛不受法律保護。你都跟女人同居十年啦,問題是女方是不是單身。是,只要沒有違背婚姻法當然能辦理結婚證。二婚她有離婚證嗎?有,你們可以到任意雙方,地方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如果女方是喪偶戶口本上有註明,戶口本能說明一切。


沒有結婚證就不叫老婆。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如一點事不好,她馬上離開,你一點辦法都沒有。或許叫情人吧!現實也許看好你的優點(有錢),一旦看破,那就誰都清楚。她為啥不和你去辦結婚證呢?也許她還沒離婚,辦不來,也許是想你的錢,也許是一個人太寂寞,想找個人陪陪,圖一時之歡……我有個老鄉就是那樣,一年找一個,生活一段時間,女人跑掉了,沒一個過年的。因為那女人不願去領證,都是為錢,人家跑了,他拿她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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