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同意狗咬人,造成的傷害,由狗主人負同等刑事責任?


支持養狗,但必須滿足條件:

1、辦理犬證,一戶只能一犬。

2、文明養犬,外出必須牽繩,發現未牽繩或被他人匿名舉報一次未牽繩罰款20000元。

3、每養一條狗需在派出所繳納20萬元保證金,避免狗傷人後狗主逃避責任。

4、狗不得進入電梯,哪怕樓層再高必須牽狗爬樓梯,狗的大小便必須清理乾淨,養狗者凡被發現或受匿名投訴一次罰款10000元從保證金扣除。

5、每條狗每年繳納養犬稅20000元,累積作為基金以供狗傷人後治療費不足的補充。

6、不得棄狗和虐待狗,每月至少兩次帶狗到派出所核實身份和健康狀態,核實費每次5000元。如發現狗狗受到遺棄或虐待,處罰50000元並沒收保證金。

7、保證金必須保持充足,被處罰後需及時補上,如連續30天低於20萬,違約金每天計5%,同時納入失信名單,並每年養犬稅變更為50000元。

8、不準以經濟負擔重殺狗毒狗,狗的死亡必須經過鑒定認可並公證的自然老死,鑒定費30000元,公證費20000元,火化費50000元,認定正常死亡方可辦理退還保證金,非正常死亡狗主人納入失信名單,並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


國家到時候了該頒布養狗法規,我建議:

一:養狗必須強制辦保險,保險額100萬。

二:養狗辦證,一證每年12分,一年內12分罰沒,狗沒收。

三:狗咬人,造成輕微傷害的,狗處死,狗主人拘留,並終身不得養狗。造成重傷害的,狗主人負行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判刑,所有治療費都由保險公司負責。

三:不得到人員密集,公園,醫院遛狗,帶狗不得乘坐公交,不得上飯店。

四:養狗還必須遵守其他養狗規定。

這只是我幾點建議,不夠成熟,望批評指正[祈禱]


我自己也養了一隻小型犬。我贊成狗狗出門一切責任由寵主承擔(包括法律責任)。見了太多不文明甚至骯髒的畫面,認為社會和諧應由法律來規範。寵物其實就跟無行為責任能力的小孩一樣。首先應該教育寵物,讓它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有幾歲小孩的智力,只要有耐心教導,行為都不會差到哪裡去。其次寵主應該有預見性。帶大型狗出門,應該帶牽引繩和嘴套。既使這樣,依然有人會害怕。人家都在為和諧而忍耐,寵主也應該自覺和心懷感恩。如果寵物情緒不好或有身體疾病,則應該控制好寵物或不出門,以免發生意料不到或控制不了的事情。總而言之,你養寵物,不能給公共區域或別人造成負擔。應該心存敬畏,文明在心。社會文明及進步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和約束!


小小的養狗問題反映著國民的素質,反映了國家的社會治理水平。但當下重點是討論如何杜絕狗患,而不是帶偏見和報復性質的去討論如何去懲罰一類人。

養狗折射出國民麻木自私,鄰里關係僵化。反映了我國社會治理反應遲鈍,成效差。雖然各地出台養狗規定,但主體責任不夠明確,養狗違法成本太低,導致狗患引發的衝突和矛盾層出不窮。

我們知道如果你私自動手打死狗,則是故意損害公民財產,按財產價值依法予以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我們既保護公民財產權利,那麼狗主理當有管理好自己私人財產的義務。文明養狗是教養,依法養狗是底線。

很多養狗者生怕給狗拴上繩子,達不到遛狗的效果,狗不能盡興,於是根本不在乎外人怎麼看,只顧自己狗的利益,其自私自利可見一斑。對於這類屢教不改者當實施階梯性處罰,一次比一次處罰重,直至罰到他再也不敢犯為止。另外完善群眾監督舉報制度,完善責任主體制度。做到群眾要舉報不文明養狗現象就有人出面來管,沒人管理狗患可以做到追責相關單位。唯有如此才能杜絕狗患。。至於狗咬人入不入刑,放心交給法律吧。。


應該規範養狗的行為,不能讓養狗的個人行為影響到別人的生活,甚至危害社會。起碼養狗必須辦理證件,並在狗身上植入晶元,手續齊全,絕不能中途遺棄,這樣外面的流浪狗咬人就可以根據登記的情況查詢到養狗人了。


關鍵是你賠多少線也抵不過人家的命值錢,你即使被判刑也抵不過人家受的傷害大。國家就應下狠招,城市禁養。各國有各國的國情,別啥都向外國學,好的修養你學來了嗎,帶條大狗在人群中走來走去,你就高雅了,把別人嚇得心都提起來了,救點流浪狗你就善良了,你有這善心去就有困難的人吧,就是變態不正常的心裡。大多數人都反對的事,國家必須立法解決。


每天狗呀狗的,都吃飽沒事幹了閑的!狗怎麼就礙你們事了?光說狗咬人,我怎麼每天在頭條看到的是人攻擊狗!現實生活就更別提了,有的人看到狗就去去去,有的人看到狗就尖叫把狗都嚇的要死。要麼想的辦法欺負狗,拿東西打狗,放毒藥毒狗啊貓啥的!狗咬人活了這麼大就見過一次,人欺負狗的天天見!


謝邀,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次,在狗主人故意使狗致人傷害情況下,如狗主人唆使狗咬人,這樣的情況就不單純是狗的行為,狗只是犯罪工具而已,狗主人是行為的實施者,被害人可以對其實施正當防衛,即可針對狗也可以針對狗主人。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通過以上分析,當狗致人傷害時,狗主人是否負刑事責任,負何種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因此,有關「狗咬人,狗主人是否負同等刑事責任」的問題,大家可以借鑒我國刑法以上規定。

然,不管法律如何規定,從最低的人性出發,既然選擇養寵物,即要對寵物負責任。


建議國家出台法案,狗咬了人,狗主人必須判刑,要還廣大人民群眾一個安定和諧的生活環境。


悄悄的告訴你,現在啥都不管,管也管不住,誰想幹啥就幹啥,你愛咋滴就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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