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荷蘭拒絕歸還佛像的事件?


追根溯源,這件事情要回到這個佛像本身流失的起點上來開始討論。這個佛像不是在中國近代積貧積弱的時候流失出去的,而是改革開放以後,被文物盜竊犯以走私方式銷售到國外去的。所以這個問題和歷史上圓明園文物追討是不一樣的。根據目前的國際上公認的文物追討原則,這件文物是可以被追討回國的。

根據目前新聞報道的情況,荷蘭法院以技術性原因駁回了訴訟請求。那麼只要對應的調整應訴策略,應該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認定村委會沒有這樣一種追討資格,那麼中國的文物管理機構能否代表國家出面。無論是國家文物局還是福建省級或者地市的文物管理機構都有這個責任做這件事情,但是非常可惜的是目前為止這些機構並沒有具體的行動。

還有一個問題,是不是一定要在荷蘭的司法框架下處理這件事情?中國的法院或者說司法機構能否介入此事?因為在荷蘭的體系下參與訴訟中國方面肯定是要吃虧的。而在中國司法體系下,也可以對相應的這種行為進行約束,雖然我們不能直接對他進行處罰,但是可以通過某些措施迫使對方做出讓步。比如很多荷蘭機構在中國有生意往來,這個荷蘭收藏家的關係網路當中,肯定會有人在中國投資,通過限制這個荷蘭收藏家的關係網路進入中國投資或者往來,就可以對它產生震懾效果。

所以歸根到底這個問題難以推進,很大程度上還是中國的應對機制不完善政府各個機構沒有團結一致,而且沒有主動應對的責任心。目前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地方村委會出面處理這件事情難度確實太大了。

另外再多說一句,當時這具佛像究竟是怎麼流失海外的,到現在好像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雖然追討文物與這件事情應該分開處理,但是我覺得有必要把這件事情在國內先處理一下。


好事啊,荷蘭拒絕佛像的背後,實際上是荷蘭信仰的多元化,這次事件,說明荷蘭的人民包容佛教,信仰與敬重中國的古文化,佛教文化

而且給別人保管有個好處就是,中國政府不用頭疼去做這尊佛像的保養等等諸多問題,即使回歸了,如果自家的專業有點馬虎,整個佛像就會被大打折扣

有很多事情都是冥冥之中自有安排一樣,它回不回歸,不是兩國政府所決定,而是因緣恰好的時候,不回歸也不行,就像前幾天澳門回歸一樣,慢慢等待,它自有回歸的那一天


好不容易搜刮過去的豈能歸還


荷蘭難到不是由人組成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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