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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如果觸犯刑法是怎麼處理的?


你去查查廣西河池未成年人碎屍案就知道是咋處理的了。


我想問未成年的年齡是怎麼界定的?誰先提出這一糟糕說法的?是出於什麼目的提出的?之後制定並實施的《未成年保護法》起到什麼作用了?如果說它是成功的,為什麼低齡犯罪越來越多,而受害方看不到法律對犯罪分子的懲罰?


從輕、減輕處罰。

但十四周歲以下不處罰,只是在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育。

十四至十六周歲除刑法規定的那幾種犯罪也不處罰。


跟成人一樣 判刑 中國未成年保護法律只針對12歲


未滿14歲不予刑事處罰,滿14不滿16除了幾種嚴重刑事犯罪外不判實刑,嚴重刑事案從輕處罰,無死刑。滿16不滿18要付刑事責任,但不適用死刑,而且還是適當從輕。18後完全刑事責任,可判死刑。


你沒看新聞嗎。

好多都是未成年人,

都是知道不受處罰而故意殺人放火的。

現在法律一刀切,該重新修訂法律了。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之所以免於懲罰,主要是他們心智不健全其行為需有人監控。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免於懲罰,但要對其監護人進行嚴厲制裁。


觸犯刑法又有什麼,那是未成年啊!國家法律都管不了國有國法,我能說什麼我們說的有用嗎?我倒是希望未成年人保護法年齡降到14歲,可是實力不允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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