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偷盜有十種罪(圖)——道德真源

佛陀:偷盜有十種罪(圖)——道德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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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大智度論·卷第十三》

製作:道德真源 選自:道德網站《聖賢法語》862篇

  不與取(未經他人許可而拿取,即偷盜。按:缺斤少兩、或制售偽劣商品,亦屬偷盜)有十罪,何等為十?

  一者、物主常瞋(諸如為他人做事時,經常會遭到領導或僱主的斥責、刁難、打罵之類);

  二者、重疑(別人丟了東西,首先會懷疑到他);

  三者、非時行,不籌量(經常購買無用的東西,沒有籌劃的亂花錢);

  四者、朋黨惡人(結交的多是一些無賴、騙子、小偷、流氓之類的惡人),遠離賢善;

  五者、破善相(原本清純的相貌變得賊眉鼠眼,越來越醜陋);

  六者、得罪於官(經常惹上官司);

  七者、財物沒入(找不到工作和生計,沒有收入);

  八者、種貧窮業因緣(也就是說,越偷越窮);

  九者、死入地獄;

  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來世若轉生為人,其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錢財,往往會因下述五種情況滅失):若王(財產被官府侵佔、罰沒、充公之類)、若賊(錢財被賊人偷盜、劫掠、坑騙等)、若火(財產因火災滅失)、若水(財產因水災滅失)、若不愛子用(為兒女看病、還債、賠償等耗盡家財,或被兒女揮霍殆盡之類),乃至藏埋亦失(甚至因自己保管不當,遭到滅失)。

註:青綠色字體為東方陽熹的注釋。

上傳日期: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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