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婚姻法這種東西?或,政府為什麼關心公民的婚姻狀況?
由於常年處在這個社會之中,大家都覺得婚姻法理所當然。
但仔細想一想,這是一個很奇葩的法律不是么?婚姻是很私人的事情啊,不管文化上或其他方面牽扯到了什麼,本質是夫妻間內部的事情。夫妻間的事情政府出面干涉來維持「公平」,仔細想想不是很有意思的事情嘛?大家能懂我的意思么……題主嘴笨……表達的不是很好
舉個例子吧(根據答案的指正我稍微改了一下例子):單方面想要離婚眾所周知要先上訴的吧,這裡就已經很有意思了,因為一些原因不想和這個人在一起了,想要分開,這件事情竟然還可以通過一個機構來正式通知到對方。而且第一步要做的不是應予離婚,而是調解。調解誒!必須要調解誒!可能由於慣性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吧,但是換個思路想一想啊,國家面對來這樣的夫妻,依照法律,依照法律哦!就算做個樣子也必須要這麼表態:「誒亞你們再想想,還不一定要離婚呢,對吧,小兩口和和氣氣沒啥大不了的,能不離就不離啊」這種表態……其實很奇葩的啊!這個很有趣的不是么。
因為……「你是誰啊?你跟我們有關係么?我們不離婚對你好處都有啥啊?」——肯定是有的。——婚姻法里強行規定的東西肯定都是對國家,對社會有利的。而且重要到了國家需出面依靠法律來干涉的地步。我就覺得奇葩的不得了啊,真的奇葩的不得了啊,雖然法律這東西本身就特別的神奇,但是婚姻法真的特別特別戳我的點啊。為什麼會有這種東西呢?為什麼國家會如此關心公民的婚姻情況,
還會定下法律來保證它所認為的「婚姻內的正義」呢?作為出題人說的有點多了。大家別太在意,來答題吧,在這裡拜託了!——————————————還有,再多說一句(抱歉,作為題主真的說太多了)各國的婚姻法都是不同的,各種細節的不同就不詳說了,我想說的是那些重大的,本質上的,不同,例如對待同性婚姻的態度,一夫一妻或是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的制度等。可見雖然各國想保障的「利益」或「社會正義」能有很大的不同,但都不約而同地覺得需要有法律來干涉公民的婚姻。
也就是說,婚姻牽扯到的利益或正義,就算在不同環境社會完全不同,但重要度卻都達到了無法被法律忽視的地步。這是為啥?如果有人能圍繞著這個討論討論本人感激不盡!————————————————有人誤解了,可能以為答主不喜歡婚姻法。並沒有,答主覺得婚姻法這個東西對社會很有益處。我說的「奇葩」並沒有惡意,只是單純的很驚奇而已。就是特別希望大家能回歸到特別特別原始的社會去考慮……什麼法律都沒有的時候去考慮……還有我有點後悔舉例子了,本來就是想舉個例子,結果大家都是圍繞著例子說個不停。我在上一個分界線上也說了,不同國家的婚姻法內容都是不一樣的,可見想維護的「正義」也稍微不同,所以我其實想問的倒並不是這個「正義」是什麼,而是,為什麼要出面維護這個「正義」? 唉,題主就是嘴笨,可能真的表述不清楚,但是……現在各位能明白一點了嗎?
說白了題主就是特別想理解婚姻法背後的本質是什麼婚姻法作為單個家庭和宏大社會之間的這個橋樑到底是什麼……不知道各位能夠稍稍理解題主的「驚訝」,和這東西好「奇葩」的意思了沒有?本來題主就覺得法律這東西就很神奇,覺得婚姻法尤為神奇罷了。恩,應該用神奇這個詞兒。對,神奇。再強調一遍,題主老喜歡法律了,覺得是人類最寶貴的發明之一,對婚姻法也是持相當尊敬的態度。別認為我對婚姻法有惡意(其實我有,但都是細節,和這個題目沒有關係。我在面對這個題目的時候對婚姻法沒有絲毫惡意。這麼說好了)————————————之前我老說政府政府的,確實腦子秀逗了。我其實腦子裡想的是state,但是老是打成政府,政府的確實是我概念混淆,半吊子,謝謝各位指正。我把state翻譯成國家了。 不知道這樣清楚了沒有~
婚姻不僅是夫妻二人的事,還關係到父母贍養、子女撫養、家庭財產分配、對外債權債務,以及遺產繼承等各方面的問題,牽涉的利益主體和法益眾多。還可能涉及倫理和公序良俗的問題。婚姻家庭法包括的範圍不僅是婚姻法,還涉及到物權、債權法律,繼承法、收養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等等。
很簡單,題主你只要有一個概念——婚姻是一種財產制度 這個概念就好了。既然是一種財產制度,社會公權力當然應該制定法律作為準繩來規範解決利益規則。至於調解的問題,可能更多出於勸和不勸離的傳統思想,畢竟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個家庭乃至整個社會的事。
marriage may be about love,but divorce is a business
周公制禮,是現行華夏文明模式的開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不是個人或者部落,而是家庭。婚姻法在古代中國是憲法一樣的存在,這個憲法名字叫做禮法,現在一般叫封建禮教。
如果我沒記錯老師的話,婚姻法是大陸現政權成立之後頒布的第一步成文法典,比憲法還早,那會憲法還叫《共同綱領》。我們生活的環境退回到30年之前的前面,一直是靠家庭這個最基本的單元維繫,很多法學界前輩對這方面有深刻的論述,題主有興趣的話,可以找來看看,水平有限,無法展開論述。但是現行婚姻法一些基本原則的提出,在當時對於這個古老的國家,產生了很多根本性的影響。
你的這個問題很好,我也曾經思考過。這裡把我想到的說一說,見笑了。
確實婚姻法和愛情看似無關甚至衝突。很多人沒有結婚過一輩子也就過了,你能說他們的事實婚姻和法律認可的婚姻有區別嗎?如果一個人深愛/真愛對方,那麼應該給人自由而不是尋求保障,理性上講就應當允許對方愛上別人,那尋求第三方保障有有何意義?
這樣說來,婚姻法看似並非必要(如題主所說,個人的事),甚至於婚姻本身這種形式也並非必要。兩個人在一起,是否有感情遠比是否是婚姻狀態更重要。 更何況,結婚了又不等於感情上了鎖,並不能保證兩人永遠在一起。那麼為什麼還要走這個形式呢?假設世界上只有你們2個人,似乎真沒必要。
實際上,真正的原因很簡單,是文化習俗對弱者的保護。那麼婚姻中的弱者是誰?有人說是女人,錯。婚姻中的弱者是後代,是小孩。婚姻必須很穩固,後代才有更強的生存機會。所以,文明想方設法為兩個人感情的結束設置障礙,是為了保護婚姻的後代。
即便沒有婚姻法,也會有婚禮,在親朋好友做為見證人,在日後可能的婚姻破裂時,這些見證人會直接干涉或間接輿論干涉,讓婚姻形式儘可能維持。因為一個可能成為孤兒的後代,不僅自身很可憐,而且將成為社會的負擔。所以,和人類其他規定一樣,婚姻概念被引入,以便於盡可能地維護家庭這個基本的社會倫理關係。並且發展出一大套周邊的倫理觀念規則。
現代社會,這些東西則細化為法律,成為婚姻法。不經包含了對後代的保護,還有婚姻中弱勢一方的保護,財產保護等等內容。
所以,結婚其實並不是證明感情,而是夫妻雙方和社會達成一個契約。結婚和感情到位沒有任何關係。
。。。。
不過很抱歉,我是不婚主義者。因為我已經有後代了,而且能很好的養活,我看不到對於我本人有任何經營婚姻和維持婚姻形式的必要。
過來人匿了。舉個栗子啊。兩口子,男方找你借了100萬付首付,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然後男方不還你錢了。你希望他們是登記過的還是沒登記過的?如果沒登記過的,你只能找男方要錢,但是男方名下沒有財產供執行。如果是登記過的,你可以以夫妻共同債務找兩人要錢,有房產可供執行。
上個世紀某一段時間何止婚姻要管,由此延伸出的約炮談戀愛組織也要管的(不一定是以法律的形式)。這是很危險的權力,一旦開了口子,連「反革#命夢奸罪」都可以裝進去。如果你在弄堂里看見一個肚子鼓鼓屁股塌陷穿健美褲染紅頭髮牙齒歪斜眉毛修得好像被燒過的女人夾著香煙出入棋牌室,她很可能在上個世紀因為和男性街坊「關係太好」而坐過牢;如果你在大學裡看到一個眉清目秀身姿挺拔一塵不染語氣天真的老帥哥,專業能力不錯卻還是講師職稱,嘿嘿,去打聽一下,他一定有故事。而關於神奇的離婚「調解」環節,羅永浩有一段著名的吐槽:《老羅語錄_LasVigas的離婚通道》。
回到正題上來,我覺得,婚姻相對於感情本身實在算不上「很私人」的事情。即使談感情本身,能意識到「我愛你,與你無關」的人也是極少的。如果是這種純粹的個人感情,別人也沒法管。
何況,婚姻的出現不是為了管兩個人的感情,而是為了綁定財富。我覺得這點應該沒有什麼異議吧?當然,順便用這個形式給兩個人的愛情增加一點儀式感和神聖感也是不錯的。在民政局敲個章啊,在上帝面前說點肉麻話呀,給彼此帶上戒指就好像自願為你帶上鐐銬將自己獻祭於你從此你就是法就是黨就是我唯一的真神。這些都是婚姻制度的附加效果,但本意還是綁定財產,然後綁定一個或多個財產繼承人,然後跟繼承人說,小時候我們養你,你長大了養我們。這一連串的契約的前提是山洞裡有一些吃不完的食物,有一些耐用的工具,所以動物並沒有那麼複雜的組織關係,也正是因此,當這些物資變得不那麼稀罕的時候,當下一代創造的價值遠高於上一代的時候,婚姻家庭關係趨向於鬆散——有錢,任性。以上都是我編的╮(╯_╰)╭答主沒正經看過什麼社會學人類學的書,希望各位補充指正。
在我國,尤其是上個世紀,這種制度的威力就更可怕了。婚姻綁定財產的功能是當事人自己也需要的,而婚姻綁定的其它社會關係則是統治需要的。婚姻法本身可能看不出什麼,但是無數的制度條文裡面都出現了這樣的限定:本市戶口,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這些都需要婚姻關係來固定以方便管理。
比如戶籍,如果隨便結婚隨便離婚,怎麼把農奴們死死按在農村讓他們安心種田交糧?一個農民對城市的渴望甚至超過貧窮國家的居民對美國綠卡的渴望。那時候,農村戶口沒有各種社保缺少副食品供應,口糧份額也比城裡少,不允許進城工作(假設有企業願意接收也不行),即使在城裡住幾天也要暫住證,被查到可能是遣返可能是拘留可能是勞改。這個奇葩設定羅永浩也狠狠吐槽過:《老羅語錄_戶口制度與新警察》。當城市恢復生產需要更多的勞動力時,知青得以返城。77年恢復高考,這是第一次向少數「農奴」開放「公民身份」的機會。我父親就是77年第一屆高考殺進城的,他這個拖船的泥腿子(因為數學好當過鄉村教師)考大學的全部動力就是豆腐票。這不是開玩笑,我父親完全不具備開玩笑這個技能,直到有股票了他還在跟我念叨豆腐票。對於後來迎娶「白富美」的情節他完全不在意,豆腐才是他的白富美,真的。
比如人口,隨便結婚離婚,結一次婚生一個孩子?城市人口怎麼控制?那麼為什麼要控制城市人口,這個邏輯主要還是源於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所以我先說戶籍再說人口。當吃國家飯的人多到一定程度,農奴就不夠用了。過去的人口分布大約是這樣:十億農民,剩下的零頭數就是城市人口。這樣的比例是非常合理的。你想,1956年通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以後,打土豪搶來的土地轉了一圈又沒了。農民種田積極性大幅降低,加上瞞報偷糧,至少得十個農民才能養活一個上班喝茶看報打毛線還享受全面福利的城市「公民」吧。如果不狠狠控制城市人口,一百億農奴都養不活那麼多。而大家知道,計劃生育最後的效果就是有效控制了城市人口,農村還是超生——運行結果很完美呀。
比如就業資源,那時候非農就業都是按戶籍按父母的崗位分配的,幾乎就是世襲制。你隨便離婚結婚,人事關係還怎麼管?東北作為「共和國的長子」尤其典型,可以參考這個回答:朱鎔基改制是成功的嗎?當前凸顯的弊端是什麼? - 劉鵬程Sai.L 的回答
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一直由集體用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場手段分配,那麼這又必然地綁定家庭關係。同理,城市的福利分房也是綁定工作關係家庭關係的。比如性賄賂。在憑票憑職位供應生活資料的年代,現金是沒什麼用的。最方便的賄賂品是馬屁,最有價值的賄賂品是性。牢牢管住作風問題,就管住了公共資源。在那個壓抑和飢餓的年代,一個未成年的小姑娘為了進部隊大院吃肉包看電影可以向站崗的小戰士提供性賄賂。上個世紀過來的人應該經常聽到「人民來信」這麼個玩意兒吧,很多都是老婆舉報老公、被帶綠帽子的舉報生產綠帽子的,抓小三是一項集體活動。90年代聽我媽八卦,我父親單位的一把手和他老婆就是我們那邊有名的捉姦小能手,經常深夜奇襲。你不要覺得他們很滑稽,兩個人長得儀錶堂堂一身正氣,這些行為在當時是深受群眾擁護的。只有我媽媽這種思想腐化的人才會拿出來當笑話講。這個一把手位置的原候選人是另一個條件更好出身名校年輕有為才華橫溢的伯伯,他因為一時浪漫被情敵舉報,從此就在另一個差一些的大學做副手直到退休。
比如國家安全。你給最可愛的人戴綠帽子誰來保衛「祖國」誰來保衛「家」?(╯°Д°)╯( ┻━┻所以流氓罪取消了,破壞軍婚罪還沒有取消,而且,這是在刑法裡面的,刑法!騷年,刑法!
具體執行時這裡面還有一些有趣的設定:你可以做,但是不要張揚出去,沒有造成社會影響一般沒事,但是你公然同居你到處說,讓大家知道了你就犯法了。nozuonodie
處理還是不處理,依據是被出軌那個人的心情如何。不讓TA難堪就算是慰安軍嫂了,軍民「魚水」情嘛。軍人配偶與群眾通姦,群眾有罪,軍人配偶無罪。(明顯不對等,非常同情那個被出軌還要去牢里看望出軌配偶的無辜群眾)
軍人配偶與軍人配偶通姦,都有罪。(這回對等了,所以軍人配偶如果要偷情就得找個實力不對等的,讓對方一個人背黑鍋。)如果兩個軍人通姦,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軍人,那也不構成本罪。(又一次不對等,如果你的軍人配偶出軌,你連報復TA的機會都沒有:if姘頭是群眾,then他怕犯罪;if姘頭是軍人,then呵呵呵呵,你自己觸犯刑法了。背叛你的人無罪,和你偷情的人也無罪,就你自己有罪,是不是很神奇啊?)細思恐極對不對?誰說我國法律不健全的?所以婚姻關係甚至男女關係需要不需要公共權力來干涉,取決於這段關係支配了多少社會資源。在計劃經濟環境,任何人離婚再婚都擾亂了資源分配的計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錢人才有婚姻財產官司。有土地繼承製度才有更牢固的孝道傳統。而整整十季的《老友記》裡面,幾個窮家長連出鏡機會都沒有是不是?既然題主拿離婚做例子,我就從離婚的角度作答吧——「你是誰啊?你跟我們有關係么?我們不離婚對你好處都有啥啊?」真的,政府跟你無任何關係,離不離婚對政府一點用處/好處都無有,即使有都影響不大;題主別搞錯了,婚姻法不是對政府有用處,而是對婚姻雙方當事人有用處。離婚真的不難,調解什麼的都能免,直接去民政局遞申請就可以了。好吧,男女雙方離了就離了,是不是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呢?呵呵,家庭財產怎麼分配(大到房子車子存摺,小到衣架扣針螺絲釘);子女撫養權交給誰,如果是未成年的子女,撫養費給多少怎麼給給到什麼時候;離婚緣由是什麼是否有一方存在過錯如果有怎麼定責任是否對對方做出賠償等等等等。對,可以雙方協議,呵呵,有多少離婚的夫妻會平心靜氣坐在一起平均分配?誰不希望對方凈身出戶自己佔據所有?你想拿多少就多少?依據是什麼?弱勢的一方難道不想有人主持公道?拳擊場上有裁判,街頭鬥毆也有大媽勸,2夫妻打架,政府扮演的不就是作為第三方裁判儘力維護雙方權利權益的這個吃力不討好的角色么?不制定規則,裁判怎麼判才對才合理合情?婚姻法不就是規則么?奇葩嗎,或者吧,不過我覺得這問題更奇葩。
等以後你要離婚,你對象不肯。
你要分家產,你對象讓你凈身出戶。你要小孩。你對象看都不讓你看一眼。你要離開,你對象的全家威脅你。以及等等…………題主啊。你到底年紀多大了這是我好奇你會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
為什麼你對一個法律的規定,都要強行認定為是政府在干預,還認為是奇葩呢。你知不知道任何法律的制定,基調都是為了保護公民的權力。婚姻法一樣!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婚姻自由。
還有,法律是法律,政府是政府,政府也是要遵守法律中的一員。別顛倒了。
問一個問題之前,先了解一下這個問題,遇到有爭論的,有疑惑的再來問,要更好。《家庭、私有制,國家的產生》家庭是是最基本的財富共同體,是國家最基本的單位,而婚姻法則是家庭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確定婚姻關係的目的:
1、確保後代能得到照顧、教育 (確保種族的繁衍,以及種族後代的質量)。2、遺產繼承權的確立 (資源的繼承)。其他的,不用結婚也能完成。中國夢包括人民幸福,婚姻美滿是人民幸福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社會穩定
人是社會人,法是社會法。先佔樓。。
公務員法,你去看看吧
離婚不用先上訴,存在協議離婚。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給離婚證。
那是否可以理解為,題主很是支持古代一夫多妻制,近親之間隨意結婚呢?
婚姻中包括性,愛情和婚姻。性是追求快樂的,愛情是追求浪漫的,非常理想化,婚姻則是現實的,這三者要不要統一,怎麼統一,用婚姻法把他們統一起來。
題主你知道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什麼?
憲法?土改?
新中國成立後的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正是你不明白為什麼要存在的婚姻法。原因是什麼?之前的回答從法律發展、法律概念的角度給你解釋了一打通,只有macguffin的答案涉及到了根本。
當年制定婚姻法的過程中劉少奇的一句話可以揭開這個問題的核心:中國有5億人口,沒有婚姻法去管不是亂套了。
看見了么,什麼夫妻財產感情糾紛,這些根本就是旁枝末節的東西,婚姻法的著眼點是管人!
人是從哪來的,從家庭來,家庭怎麼組成的,通過婚姻。所以建國初期,婚姻法才是新中國的憲法。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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